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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推出十条措施帮助企业复工复产

2020-2-17 20:24| 发布者: cnxqw| 查看: 29730 |来自: 贵州文化旅游厅

摘要: 2月17日,本网编辑从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日前 ,该厅出台印发《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措施》的文件,支持文旅企业度过难关。 政策措施一:用好人事劳资支持政策 指导帮助文化旅游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 ...

  2月17日,本网编辑从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日前 ,该厅出台印发《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措施》的文件,支持文旅企业度过难关。

         政策措施一:用好人事劳资支持政策

指导帮助文化旅游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稳定与职工劳动关系。指导帮助开展在岗培训的文化和旅游企业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省文化和旅游厅通过网络课程等在线培训形式,免费开展导游、乡村旅游等10大类技能培训不少于一个月。积极组织业内人员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的各种岗位培训。


         政策措施二:用好产业建设用地政策

指导帮助企业用好用活用足国家关于支持文化旅游业发展的土地政策,特别是“增减挂钩”、“增存挂钩”等一系列用地保障支持政策。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文化旅游项目建设用地。主动对接做好乡村旅游产业建设用地,鼓励支持企业依法依规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康养等服务设施,鼓励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自有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建设乡村旅游接待和活动场所。积极帮助文化旅游企业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文化旅游项目用地及规划等存在的相关问题。
 

政策措施三:用好房屋优惠政策

指导帮助文化和旅游企业用好房屋租金减免政策,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适用减免或减半征收1至3个月的房租政策。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指导双方协商解决。指导帮助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文化旅游中小型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国家规定的5%。对确实无力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文化旅游中小型企业,符合缓缴条件的,最长可允许申请缓缴1年。大力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协调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民宿民俗、创意办公、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业农村体验活动场所。
 

政策措施四:用好税收减免政策

要主动加强与财税等部门的沟通对接,用足用好文化服务、旅游服务、娱乐服务、餐饮服务、住宿服务疫情期间免增值税、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一揽子减税政策。指导帮助受疫情影响的文化和旅游企业,积极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指导帮助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文化和旅游企业,依法申请办理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缴纳税款。指导帮助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文化旅游个体工商户,按当地税务机关要求申请调整定额。指导帮助涉旅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等旅游企业,在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政策措施五:用好资金支持政策

积极主动加强与金融办、银保监局等部门沟通对接,指导帮助文化旅游中小型企业协调对接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等政策。指导帮助还款困难的文化旅游企业用好信贷纾困政策,申请展期或续贷等金融支持。确保2020年全省文化旅游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组织实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工作,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应退质保金在2020年3月10日前退还到位。积极争取文化和旅游部出台新的优惠政策。
 

政策措施六:用好降费支持政策

指导帮助在积极参与防疫抗疫过程中造成经济损失的酒店申报政府补偿,降低成本费用。加强与人力资源等部门沟通对接,充分用好社保支持政策,指导帮助文化旅游企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指导帮助文化旅游中小型企业,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指导帮助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申请返还失业保险费,中小型企业返还标准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的50%,提高到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的100%。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同时,文化旅游中小型企业适用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
 

政策措施七:用好电气费用减免政策

协调帮助文化旅游企业落实好国家减轻用电企业基本电费负担等有关政策。2020年2至3月期间对停产、停业文化旅游中小型企业不进行功率因素考核,企业基本电费按照实际需量缴纳(不设置最低限额)。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文化旅游中小型企业用电、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结束后2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政策措施八:用好宣传营销支持政策

经省旅游发展和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后,协调交通部门,继续执行上年度高速公路过路费优惠政策。支持景区和旅行社在疫情解除后开展各种形式的市场营销推广活动,疫情解除后开展营销推广活动并取得的良好效果的,经文化旅游企业申报,事后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给予营销费用不高于50%、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指导市(州)、县着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推介活动。大胆创新宣传推广方式方法。鼓励与对口帮扶城市共同开展宣传推介。对旅行社2020年业绩不低于上年度业绩的,年终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予以奖励。
 

政策措施九:成立厅服务企业督导工作专班

省文化和旅游厅成立服务企业督导工作专班,分景区、酒店、餐饮、文化娱乐、乡村旅游、旅行社(车队)、旅游商品七大类,厅主要领导任总调度,厅级干部任组长,一名处级干部和一名工作人员为成员,从2月18日起,分赴市(州)和企业开展督导帮扶工作,及时召开现场办公会,指导、服务、协调、督查各种帮扶政策落实的情况,帮助文化旅游在建、续建项目2月底前全面复工,其他企业视疫情防控需要复工复产。
 

政策措施十:搭建线上线下服务企业平台

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务网站公布服务信箱,采取24小时值班制,第一时间接访企业求助问题,及时回应反映情况、意见建议,线下组织专门团队跟进服务,及时协调服务专班和相关部门帮助解决问题,支持文化旅游企业迅速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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